关于规范试卷评阅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试卷评阅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评价中重要的教学文件。为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工作,现将《厦门理工学院阅卷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教师在批改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计分,不得出现无故提高或降低学生成绩的情况,累加总分应准确无误。
二、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必须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
三、评阅试卷采用给分制,要点分、题首分、阅卷签名应齐全、准确。要点分写在学生的答题要点上;题首分统一写在该道大题题号的左侧,并在阅卷总分栏处核对后填写清楚并签名。
四、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统一使用正分方式记分,各小题分数合计在大题题号前。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晰、规范,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评卷教师须在改动处签名。
五、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复查,核实无误,避免漏判、错判、漏登等。
六、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
1.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上改判教师的全名。
2.大题应在题目左侧注明总得分,小题在题号左侧注明得分,但填空、选择、判断类型的小题不打小分,只在大题左侧注明总得分。
3.试卷总分四舍五入后计入得分框,最小分值单位为1。
七、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八、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特别是55-59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九、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所有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
十、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出现的新问题,由教研室统一研究解决。
教务处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来自于〗 〖发布日期〗2014-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