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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教师、实验人员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监控,客观评价教师、实验人员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师、实验人员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特制订《厦门理工学院教师、实验人员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试行)》。

一、 考核与评价导向

()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教育教学质量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的生命线”的指导思想;

()贯彻我校“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创新教学管理,构建面向学生“学习产出”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

()鼓励教师积极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促使教师从传统教学型教学向研究型教学转变,从偏重知识传授的教学向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相统一的教学转变,从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向以学生为中心,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的教学模式转变;引导教师致力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习惯;

()强化教学管理,完善教师、实验人员教学考核机制;促进教学单位加强各教学环节的科学化管理,逐步将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与“质”的评价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

()考核对象与考核内容

以所有承担我校课程教学的教师和实验人员为评定对象,对其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以及其他各项教学工作进行质量考核与评价。

()评价体系

1、学生评价(A):多年教学实践表明,学生评价是反映教师、实验人员教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学生评价在总评价结果中占50%的权重。其中,学生评教(在校生评教)40%,评价指标见附件1,毕业生跟踪评价占10%

2、校级评价(B):由校督导团做出评价,在总评价体系中占20%的权重,相关评价指标见附件2

3、学院评价(C):由各二级学院做出评价,在总评价体系中占30%的权重。

总成绩(百分制)=A×50%+B×20%+C×30%

()评价等级

根据教师、实验人员教学质量评价的总成绩给出评价等级,教学质量分为优秀(90)、良好(8089)、合格(6079)、不合格(59)四个等级。

()组织与实施

1、学生评教由品质管理处牵头组织,由最近两学年的学生评教成绩平均得出,不满两年的按照已有学期计算,还没有学生评教成绩的此项权重并入校级评价。

2、毕业生跟踪评价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牵头组织,所授学生没有毕业生的,此项权重并入学生评教,同时无学生评教成绩的,此项权重并入校级评价。

3、校级评价委托校督导团组织开展,审核被评价人员的申报材料,抽查各类教学文档,并进行不少于3次随机听课,给出校级综合评定成绩。

4、学院评价由二级学院()给出。各学院()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制订本学院()考核评价办法,报品质管理处备案。评价依据可包含二级督导听课、学院领导听课、日常教学管理及规范,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其他教学贡献。

5、由品质管理处负责汇总各项成绩并给出评价等级。

三、考核结果运用

依据考核与评价结果,实施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

()学生评教某一学期成绩低于60分,经校督导团考核评议,确实存在教学问题的人员,须转由教师发展中心重点帮扶,之后仍然不能胜任教学工作者,应考虑调离教学岗位。

() 拟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提前一年到人事处登记备案同时,须填写《厦门理工学院教师(实验人员)教学质量考核申报表》(见附件3),并向品质管理处提交前一学期所授课程教案,按程序申请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必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合格及以下者第二年可重新申报。评价结果3年内有效,逾期须重新申报。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品质管理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厦门理工学院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评教用)

2. 厦门理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用表)

3. 厦门理工学院教师(实验人员)教学质量考核申报表

〖来自于〗日博网站 〖发布日期〗201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