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教师、实验人员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监控,客观评价教师、实验人员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师、实验人员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特制订《厦门理工学院教师、实验人员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试行)》。
一、 考核与评价导向
(一)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教育教学质量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的生命线”的指导思想;
(二)贯彻我校“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创新教学管理,构建面向学生“学习产出”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
(三)鼓励教师积极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促使教师从传统教学型教学向研究型教学转变,从偏重知识传授的教学向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相统一的教学转变,从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向以学生为中心,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的教学模式转变;引导教师致力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习惯;
(四)强化教学管理,完善教师、实验人员教学考核机制;促进教学单位加强各教学环节的科学化管理,逐步将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与“质”的评价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对象与考核内容
以所有承担我校课程教学的教师和实验人员为评定对象,对其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以及其他各项教学工作进行质量考核与评价。
(二)评价体系
1、学生评价(A):多年教学实践表明,学生评价是反映教师、实验人员教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学生评价在总评价结果中占50%的权重。其中,学生评教(在校生评教)占40%,评价指标见附件1,毕业生跟踪评价占10%。
2、校级评价(B):由校督导团做出评价,在总评价体系中占20%的权重,相关评价指标见附件2。
3、学院评价(C):由各二级学院做出评价,在总评价体系中占30%的权重。
总成绩(百分制)=A×50%+B×20%+C×30%。
(三)评价等级
根据教师、实验人员教学质量评价的总成绩给出评价等级,教学质量分为优秀(≥9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四个等级。
(四)组织与实施
1、学生评教由品质管理处牵头组织,由最近两学年的学生评教成绩平均得出,不满两年的按照已有学期计算,还没有学生评教成绩的此项权重并入校级评价。
2、毕业生跟踪评价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牵头组织,所授学生没有毕业生的,此项权重并入学生评教,同时无学生评教成绩的,此项权重并入校级评价。
3、校级评价委托校督导团组织开展,审核被评价人员的申报材料,抽查各类教学文档,并进行不少于3次随机听课,给出校级综合评定成绩。
4、学院评价由二级学院(部)给出。各学院(部)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制订本学院(部)考核评价办法,报品质管理处备案。评价依据可包含二级督导听课、学院领导听课、日常教学管理及规范,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其他教学贡献。
5、由品质管理处负责汇总各项成绩并给出评价等级。
三、考核结果运用
依据考核与评价结果,实施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
(一)学生评教某一学期成绩低于60分,经校督导团考核评议,确实存在教学问题的人员,须转由教师发展中心重点帮扶,之后仍然不能胜任教学工作者,应考虑调离教学岗位。
(二) 拟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提前一年到人事处登记备案同时,须填写《厦门理工学院教师(实验人员)教学质量考核申报表》(见附件3),并向品质管理处提交前一学期所授课程教案,按程序申请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必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合格及以下者第二年可重新申报。评价结果3年内有效,逾期须重新申报。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品质管理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