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鼓励学生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厦理工计算机[2013]008号
院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厦门理工学院关于推行“双证书”教育的实施意见》(厦理工[2013]3号)及《厦门理工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增强学生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提升就业层次,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印发《鼓励学生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试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鼓励学生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试行办法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考试 试行办法 通知
抄 送:院领导、各系、全体教师、全体学生
厦门理工学院日博网站 2013年3月19日印发
附件:
鼓励学生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的试行办法
为落实《厦门理工学院关于推行“双证书”教育的实施意见》及《厦门理工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增强学生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提升就业层次,鼓励学生参加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办法:
1、《厦门理工学院关于推行“双证书”教育的实施意见》的具体目标是2010级本科生毕业时须取得1本职业资格证书;从2011级本科生开始,毕业时须取得2本职业资格证书。
2、《厦门理工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从2009级本科生开始,创新创业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4个创新创业学分方可毕业(达4分者认定合格,达8分以上者认定优秀)。按照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细则第六条的要求,获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证书可置换2个创新创业学分,高级证书可置换4个创新创业学分。
3、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学生,可免费参加学院组织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前辅导。
4、考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学生,在综合测评时可适当加分,在求职时学院将优先推荐。
5、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考生给予适当补助及奖励。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计算机信息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厦门理工学院计算机信息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