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博网站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暂行办法
厦理工计算机[2013]039号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品质管理处《厦门理工学院教师、实验人员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试行)》(厦理工品管[2013]93号)精神,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专任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现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与评价导向
(一)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教育教学质量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的生命线”的指导思想;
(二)贯彻我校“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构建面向学生“学习产出”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
(三)鼓励教师积极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促使教师从传统教学型教学向研究型教学转变,从偏重知识传授的教学向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相统一的教学转变,从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向以生为本、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的教学模式转变;
(四)强化教学管理,完善教师、实验人员教学考核机制;促进我院加强各教学环节的科学化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为学校职称晋升等提供量化依据。
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日博网站从事学校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统称教师)。教师如进修、访学、长期病假等获学校批准的原因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不予考核。
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原则
(一)客观科学原则。考核应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专业培养、教师工作特点,有利于提高教师教学和师德水平,有利于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二)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公开考核方法、内容和结果,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多元评价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综合考虑日常教学管理及规范,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以及教材建设等教学贡献,由院党政联席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督导组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教师教学质量。
(四)定性定量原则。考核实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项考核形式实行定量评价,按百分制计分;最终结果实行定性评价,分为优秀(≥9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四个等次。
四、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依据考核内容与指标(见附件),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二)考核组织。我学院结合自身情况制订本学院考核评价办法,报品质管理处备案。评价依据主要包含教学管理、专业与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质量、创新创业教育及其他教学贡献。
(三)考核等次评定
1.考核成绩合成。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项目包括教学质量、专业与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及其他项目。此五项考核项目包含的评价指标总分值为100分,各项所占分值分别为34分、18分、24分、14分、10分。
2.考核等次划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0%,具体视考核学年度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分布情况而定。
其中在考核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①发生一次III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
②学年度学生测评平均成绩位于全院教师排名后10%的;
③学院教学督导组听课考核评价平均成绩低于80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①发生一次III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
②学年度学生测评平均成绩低于70分的;
③学院教学督导组听课考核评价平均成绩低于70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①发生一次及以上II级教学事故的,或发生两次次及以上III级教学事故的;
②学年度学生测评平均成绩低于60分的;
③学院教学督导组听课考核评价平均成绩低于60分的。
(四)考核分数审定。学院依据考核办法,结合专业培养和教师工作特点,制订配套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实事求是地组织和开展学年度考核,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将考核结果在学院公示7天,然后报学校品质管理处备案。
五、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使用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对教师教学过程及其教学效果是否达到一定质量标准要求所做出的有效价值判断,其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度各类评奖评优、绩效工资分配以及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依据,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延期晋升高一级职称。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日博网站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2013年11月12日